• 索 引 号:20201031-120643-564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12-2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5-12-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环境保护局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对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专项集中整治。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向清水县白沙乡温泉村恒大养殖场等全县养殖场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防治的通知》,指出了各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一是经营业主应当根据养殖品种、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堆粪场等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场区实现雨污分流。另外,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养殖场进行绿化、美化环境,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二是要采取合理的清粪工艺,尽量减少用水量,畜禽粪便应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通过还田或加工有机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粪物随意堆放和排放,以免滋生蚊虫。清运过程中,要采取防“遗洒”措施,避免对道路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