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水县环保局依法查封违法企业
2015年2月,在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位于黄门乡长谷村的清水金坤矿冶有限公司黄门分公司存在未办理环保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单,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小选矿);选矿产生的尾矿乱堆乱放,无尾矿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县环保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3-10月,在历次复查中,该企业均未进行生产活动。 2015年11月18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没有生产,但正在维修设备,进购原料,有企图恢复生产的可能。 针对以上情况,11月19日,县环保局再次向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要求其依法妥善处理厂区尾矿,同时依法实施了查封,并请示县政府同意,对该企业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