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解决好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清水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和领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重点加强年底、年中等特定时期农民工来访接待和案件受理工作。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审查上,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范围的,积极帮助协调联系,指引去相关部门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激化为刑事案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 (一)严格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来访接待和电话咨询的规章制度。群体性案件及时保证法律援助承办人介入案件办理。 (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有涉及农民工十人以上群体性的上访和矛盾可能激化的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及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建立统计分析制。对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统计上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 三、加强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成效 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将非诉讼方法解决的纠纷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方式协调解决,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良好氛围 我县各司法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和自觉守法的意识。通过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工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向建筑企业和用工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