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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2020年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16-2020年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自2016年-2020年共实施涉及庭院硬化、危房拆除、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户修缮提升、行政村公厕等五项扶贫项目,所有项目均在当年完成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现就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庭院硬化项目

庭院硬化项目自2018年开始实施,共实施贫困户庭院硬化9025户,拨付补助资金2553.3万元,其中2018年3477户1043.1万元、2019年3294户988.2万元、2020年2254户,拨付补助资金1740户522万元,剩余补助资金待县财政整合资金后拨付,以上农户项目都与当年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折通账户,项目资料归档整齐。该项目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农户投资投劳为辅”的工作机制,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用不低于C15标号的现浇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厚度不低于10厘米,按照3000元/户进行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步伐,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危房拆除项目

危房拆除项目自2019年开始实施,共拆除危房12362座,拨付拆除费962.8万元,其中2019年拆除7628座,拨付拆除费762.8万元、2020年拆除4734座,拨付拆除费2000户200万元,剩余2734座拆除费待县财政整合资金后拨付。该项目于当年全部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拆除费全部拨付至农户一折通账号,在征得农户同意由村委会组织施工队统一拆除的户,拆除费拨付至施工队账号。该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每户拆除费1000元的标准实施拆除,各乡镇指导各村在签订《农村危房拆除协议书》基础上,有农户自主拆除或统一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专业化作业,各村通过排查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全县贫困户安全住房全保障,实现“人居零危房”总体目标,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冲刺清零”目标任务。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自2009年危房改造实施以来,我县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580户,共落实危改补助资金25827.9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17751.2万元,县级自筹资金8076.75万元。竣工率、验收率和资金兑付率均达100%。(其中2009年4429户,落实补助资金1891.5万元;2010年3720户,落实补助资金1232万元;2011年4100户,落实补助资金1740万元;2012年1600户,落实补助资金1753万元;2013年1500户,落实补助资金1795万元;2014年1725户,落实补助资金2137.95万元;2015年2225户,落实补助资金2707.05万元;2016年1873户,落实补助资金4001.95万元;2017年1703户,落实补助资金3389.95万元;2018年398户,落实补助资金759.2万元;2019年1415户,落实补助资金2664.7万元;2020年892户,落实补助资金1815.2万元),全县农村9.67万人住上了安全住房,农村有人居住安全住房率达到100%,农村危房清零目标基本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得到稳步推进。

今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清水县脱贫攻坚“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方案和“5+1”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清脱贫领发[2020]9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确保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各乡镇坚持每周上报动态监测报表,做到了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常态化。对全县动态监测出因灾受损危房和举家外出户返乡定居住危房户,全部纳入县级统筹计划实施了改造,截止6月30日前,已全部竣工入住,并经县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县级联合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危改户一折通账户。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户房屋改造提升项目

该项目2019年实施,依据《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实施方案》,对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每户补助6000元,对其他乡镇、村实施的农户每户补助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共实施1348户,拨付补助资金697.6万元,截止2019年9月底已全部竣工,按照屋面修缮、墙体加固、地基基础加固、台阶、散水修缮、外墙破损面修复,室内外墙裙,翻新门窗,室内顶棚,室内地坪等部位实施修缮。农户修缮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竣工验收申请,县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会同乡镇进行县级复核验收,依据以上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并建立台账档案。对农户自己实施修缮改造的户,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由县财政拨付农户一折通账号;对农户无能力自己实施的户,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乡、村、施工方和农户签订四方协议,采取报账制,经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方。

(五)行政村公厕项目

按照《天水市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天农领办发【2019】8号)要求,“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村建成1座卫生公厕”,截止2020年9月,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公厕有278座,完成率100%。2019年共建成农村公厕205座,落实了70个贫困村、18个乡镇驻地村、50个改厕示范村和67个一般村公厕建设资金,共计205个村,615万元。2020年我县建成农村公厕73座,两年内全县累计建成并运行农村公厕278座,共落实建设资金834万元,达到农村公厕全覆盖任务目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安全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亲自抓、抓到底;第一书记、驻村科级干部、帮扶工作队员、驻村干部,主动深入联系村、联系户宣传政策、动员组织,要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动员,推动工作进程。各乡镇广泛开展庭院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该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请公示程序。各乡镇镇、村两级通过认真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和审核,住建局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了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时在村内进行了公示,县级层面在政务外网上进行了公示。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住建局、乡镇、村、农户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工程竣工后乡镇和村组要逐户进行了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自验报告,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后县审计局加强审计,全程监管,确保资金用途不变,资金使用安全。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确保了按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