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污水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崔刘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
清水发〔2020〕11号
2020年11月11日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崔刘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点击下载】
e/2020/1113/20201113052722495.pdf
2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柳林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水发〔2020〕12号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柳林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秦亭镇柳林村
https://www.tsqs.gov.cn
/【点击下载】e/2020/1113/20201113052739825.pdf
3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山门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水发〔2020〕13号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山门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山门村
/【点击下载】e/2020/1113/20201113052755830.pdf
4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赵尧村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水发〔2020〕14号
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赵尧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秦亭镇赵尧村
https://www.tsqs.gov.cn/
【点击下载】e/2020/1113/20201113052811632.pdf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