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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4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20年11月4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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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崔刘村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368m2,处理规模30m3/d,一体化设备(1座,含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滤池1座、截流井1座、检查井1座、出水井1座。附属建筑物有设备间(1间)

新建主管网0.12 km,明渠改造0.20km。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敷设管径200-500mm排水管道重力输送至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入白驼河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开挖过程应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部位进行加盖封闭,恶臭从通风口排出后经地表植被吸收、定期喷洒除臭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的“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出水能够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中的一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噪声影响主要为污水泵噪声的排放,污水处理站噪声隔声、距离衰减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定期清掏后运至清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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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山门村生活污水部分

清水县山门镇山门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1147m2,处理规模150m3/d,格栅集水井(1座)、消毒池(1座)、一体化设备(1座,调节池、厌氧池、缺氧生物反应床)、一体化设备(2座,含好氧生物移动床、沉淀池、滤池、污泥池),附属建筑物有设备间(1间)。主管网1.8km,采用DN300的双壁波纹管,支管网0.7km,采用DN200的双壁波纹管。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开挖过程应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部位进行加盖封闭,恶臭从通风口排出后经地表植被吸收、定期喷洒除臭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阀门井/进水井+格栅井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一体化设备(好氧移动床+沉淀池+砂滤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污水可达标排放,处理后废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中的一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噪声影响主要为污水泵噪声的排放,污水处理站噪声隔声、距离衰减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定期清掏后运往清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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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柳林村生活污水部分)

清水县秦亭镇柳林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格栅集水井(1座)、消毒池(1座)、一体化设备(1座,调节池、厌氧池)、一体化设备(2座,缺氧生物反应床、含好氧生物移动床、沉淀池、滤池、污泥池),附属建筑物有值班室(1间)、设备机房(1间)。

配套管网:主管网0.8km,暗渠改造1.3km。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开挖过程应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部位进行加盖封闭,恶臭从通风口排出后经地表植被吸收、定期喷洒除臭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阀门井/进水井+格栅井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一体化设备(好氧移动床+沉淀池+砂滤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成熟可靠,处理后废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中的一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噪声影响主要为污水泵噪声的排放,污水处理站噪声隔声、距离衰减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定期清掏后运至清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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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赵尧村生活污水部分)

清水县秦亭镇赵尧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442m2,处理规模50m3/d,一体化设备(1座,含调节池)、一体化设备(1座,含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滤池1座、出水井1座,附属建筑物有设备机房(1间)。主管网0.16km,采用DN300的双壁波纹管,明渠改造0.6km(300*500)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开挖过程应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部位进行加盖封闭,恶臭从通风口排出后经地表植被吸收、定期喷洒除臭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的“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中的一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噪声影响主要为污水泵噪声的排放,污水处理站噪声隔声、距离衰减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定期清掏后运至清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示期:2020年11月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