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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17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7日 00:00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03号

天水麒圣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清水县

本项目整体搬迁至原清水县人民医院院内,搬迁后不新增占地,总占地为16221.58平米,在利用人民医院原有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急诊楼的基础上新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消毒供应室等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200张,最大门诊量为400人/d。

运营期

  1.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18kg/h和0.0000071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洗衣房、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出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2/O+二氧化氯消毒”。经污化粪池出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并安装减震垫。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达可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采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与医疗废物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污泥作为医院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其来水中含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其中相当一部分转移到了固废中。因而医院污水设施产生的固废也会含有这些成分,并具有传染性。污泥采用投加石灰的方法进行消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泥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产生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与中药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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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0年9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