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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制砂堆场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5日 00:00   来源: 清水县人民政府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0〕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制砂堆场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大力生产和发展机制砂是大势所趋、人心相向的,是必须、必要的。为保证我县机制砂堆场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征收永清镇李沟村集体土地约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制砂堆场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清水县永清镇李沟村旧村以西,与三义搅拌站相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按照初步规划,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补偿标准: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征地补偿中实行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执行综合地价补偿标准48990.00元/亩。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大局,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刁难工程施工,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阻挠工程施工,对违法阻碍、破坏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