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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8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0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麒圣达醇基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天水麒圣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米,办公区占地面积250平米,罐区占地面积200平米,加注区占地面积200平米,绿化面积200平米。站内共设置3个30立方米的埋地甲醇罐,总容积为90立方米,设两台双枪潜油泵型加注机。年销售量为3000吨。

运营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在运营时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甲醇罐车卸料、汽车燃料加注作业等过程产生的物料挥发的甲醇气体以及汽车尾气。储罐大小呼吸、甲醇罐车卸料、汽车燃料加注作业等过程产生的甲醇气体经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吸收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为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维护,对甲醇储存设施定期维护,防治罐体、管道、卸料口出现泄漏渗漏,减少无组织排放节点;定期检修维护卸料气相回收系统(一次回收)、加注气相回收装置(二次回收)、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完好,保证回收效率;确保无组织排放节点通风,按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操作规范,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活性炭吸附效率,避免使用失效活性炭。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对站区进行硬化,站区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站内雨水采用地坪自流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26.32m3/a,生活污水设1座15m3化粪池,站内生活污水经排入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加油泵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建设基础减震设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的级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突发性高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是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等设施,噪声通过基座减振、隔声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三次油气回收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专人管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站房北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所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对基础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对地表进行硬化、防渗防腐、防泄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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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0年9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