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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4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5日 00:00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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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香怡南塬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清水县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甘肃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路线工程全长10.305km,起点位于清水县永清镇瓦窑沟村接于西华路连接线,终点止于既有道路X448线。新建桥梁4座,涵洞12道。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桥梁施工时避开暴雨时间,桥梁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泥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再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3.落实好土石方平衡,填方工程缺少的土石方应采用外购。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处理,做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堆置和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水排放,产生量较少,对外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废气: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加强交通管理,限制汽车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同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定期对道路洒水,减少对环境影响。

3.噪声: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敏感点附近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使厂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不会引起其居住区声环境质量的恶化。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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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0年7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