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继承人:吴亚明 被继承人:刘秋花 不动产坐落:清水县永清镇北环路42号(原针织厂家属院) 不动产证号:清国用(93)字第00005号、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000049号。 被继承人刘秋花于2019年09月1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全部法定继承人吴世昌、吴亚洲、吴亚明一致同意,上述不动产权利由吴亚明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