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4号)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和《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步响应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