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暂停举办
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
通 告
第2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清水县同步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聚集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灯会、庙会、社火等民俗活动;宗教法事活动;展览、展销、商业促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暂停的公告或通知,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县娱乐场所、游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校内外培训机构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暂停营业。
四、全县所有学校不得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取消春节假期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性假日活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教育培训等集体活动。
五、全县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聚餐、商务和文体娱乐等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六、全县所有景点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旅行社暂停经营进出清水的团队旅游。
七、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业主加强对商场等公共场所的规范消毒,严格落实出入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关要求,防止病毒传播扩散。
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