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来清反清 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 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4号 广大市民群众: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源头管控,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省外特别是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清返清或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清返清或接触之日起不得少于14天。 二、来清返清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卫健、社区、物业、乡镇及村委会等工作人员排摸登记,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外来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呼吸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和村(社区),经救护车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凡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和控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省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清返清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以最严厉的管控暂停一切群众性聚集活动,城乡不得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聚焦性文化娱乐活动,停止举办戏曲公演、秧歌社火、综艺晚会、庙会等聚集性活动,旅游景区、电影院、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一律暂停开放营业。 七、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未如实报告来清返清情况及其密切接触者,广大群众要主动向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乡镇、村、社区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