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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8月28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00:00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9年8月28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中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水县沥青搅拌站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白驼镇猫儿子峡

甘肃中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净水厂规划总供水规模为2.0万m3/d,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取水口工程、输水工程、管道附属设施工程、净水厂及高位蓄水池。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

2.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4.开挖过程应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开挖土石就近用于场地平整,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废物清理,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烘干炉燃烧废气、沥青烟气、导热炉废气、恶臭气体及油烟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烘干滚筒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 15m、内径 0.4m 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沥青烟气在出料口使用集气罩对其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处理,经燃烧处理后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导热炉废气经一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骨料堆棚(粉尘)采取四面封闭的彩钢结构的措施;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小于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2.0mg/m3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厂区设环保厕所,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产生的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经厂房门窗的阻隔、减震基座的减震作用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石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职工生活垃圾等。废石料收集后由由石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滴漏的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生产中;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就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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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19年8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