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
1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东关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发〔2019〕39号 | 2019年7月26日 | 清水县东关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清水县鑫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原体育场院内 | / |
2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杨家林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发〔2019〕40号 | 2019年7月26日 | 清水县杨家林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清水县鑫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杨家林 | / |
3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瓦窑沟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发〔2019〕41号 | 2019年7月26日 | 清水县瓦窑沟供热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清水县鑫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瓦窑沟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