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21号)精神,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到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