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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山...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3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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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山门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环审发〔2019〕11号

2019年6月12日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山门镇)建设项目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清水县山门镇薛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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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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