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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矿区道路建设工程环境...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3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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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矿区

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审发〔2019〕13号

2019年6月12日

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矿区道路建设工程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村、贾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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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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