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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2019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 7.出具矿业权评估项目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扫描件发至邮313746770@qq.com,再以信函方式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函原件以及从事过相关矿种矿权评估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并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0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五.其他事项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清水县自然资源局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该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张月峰 电 话:0938--7151522 传 真:0938—7151522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2:承诺函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