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8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

文件(文

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 况

1

废弃洞渣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新城乡蒲魏村

清水县盛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年产5万立方米废弃洞渣砂石加工生产线,并配套破碎筛分加工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室及宿舍等辅助工程。

(一)施工期

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防措施,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加盖篷布、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作业,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22:00至次日6:00的敏感时段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按要求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向周边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建设期施工废料按要求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

洗砂废水收集后通过回流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量较少,主要为洗漱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设置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施用。

2.废气

项目砂石生产采用封闭式作业,对破碎工段和筛分工段各安装1套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加强管控,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堆卸产生的无组织扬尘,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封闭式车间、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严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灰斗收集粉尘,外售给相关企业,防止二次污染。沉淀池沉沙由沉沙泵抽出送入沉沙压滤机,泥饼自然风干,外卖用于制砖铺路等,不外排。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与有资质单位联系。

/

/

公示期:2019年4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938-493835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