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 (贾川乡、金集镇、王河镇、陇东镇、山门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其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炉烟气、垃圾分拣间恶臭;废水为垃圾渗滤液、急冷系统间接冷却废水、脱酸除雾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冷却+一体化设备1(脱酸除雾)+旋风除尘+一体化设备2(等离子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经45m排气筒排放;垃圾分拣间恶臭由风机抽负压进入垃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2、水环境影响结论 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较小,与其余垃圾协同进炉焚烧;急冷系统设计采用非接触式换热冷却工艺,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定期补水循环利用;脱酸除雾废水经加碱搅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泵类、风机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的进出口加装消声器,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口,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炉渣外售用于建材综合利用;飞灰固化稳定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所规定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级,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⑵通过分析,各类事故的环境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⑶对生产运行中事故隐患和后果的认识,是要求通过安全措施的配备和落实,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风险性,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完全落实和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确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评价认为,项目在认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箱等索取。 建设单位: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 18093820523 单位地址:清水县永清路115号 邮箱:93523403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点、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等。主要事项: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期限 公众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方式如下:①给评价或建设单位打电话或致函等;②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电话或致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以走访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现场征求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