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
1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至永清镇柳湾段堤防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发〔2019〕8号 | 2019年4月3日 | 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至永清镇柳湾段堤防治理工程 | 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白沙镇、山门镇、永清镇、秦亭镇等4个乡镇涉及的牛头河流域干流段、柳林河段、汤峪河段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清水县环保局 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