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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天津市河北区二0一八年度第二批东西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3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脱贫领办发〔2018〕39号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天津市河北区二0一八年度第二批

东西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64号)精神,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二批东西协作资金1774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和《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发〔2018〕47号)以及清水县人民政府和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对口帮扶计划、2018年对口帮扶补充协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天津市河北区反复协商沟通,提出了《2018年第二批东西协作项目计划》(草案),已经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天津市河北区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河北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会后,与河北区又进行了沟通协商,现将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乡镇、部门接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清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县级报账制操作规程》的规定,管好用好东西协作项目资金。要对项目计划在乡镇公示栏和项目村进行公示。工程类项目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规划设计,再依据规划设计进行招投标,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绝不能随意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和建设地点,保证补助资金足额、及时用于扶贫项目,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滞留和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报账资料,在项目实施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按照报账制要求及时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报账。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将工程监理、督查检查、群众监督贯穿在项目实施始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执行,强化扶贫项目监管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县扶贫办要切实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作用,牵好头,抓好组织协调,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项目按程序规范实施。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同县扶贫办紧密配合,加强对东西协作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共同管好天津市河北区帮扶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同项目乡镇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真正担负起项目规划、实施、检查、验收、报账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各相关乡镇要全力配合,组织乡村干部、贫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项目实施单位一道抓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要抢时间、抓质量、赶进度,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报账兑付资金。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2018年度第二批东西协作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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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