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6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审改办发〔2018〕4号

清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

办事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进一步规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改革,根据省审改办印发的《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甘审改办发〔2018〕2号)和市审改办印发《天水市群众和企业到市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天审改办发〔2018〕9号),县审改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了《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上下不统一、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共列入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726项(县政府部门574项、驻县单位152项),其中65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具有普遍性、底线性要求,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开通网上在线办理,为“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确保全省范围内同一事项在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达到统一。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持续做好本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同时,按照省级行业部门的安排部署,尽快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减少要件,优化流程,力争更多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对《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进行清单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调整。事项调整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报省或市行业部门确定,并将调整结果报县审改办备案。《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执行中涉及各行业的具体问题,请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清水县群众和企业到县级政府办事事项目录

【点击下载】

清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