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
承担2018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编号 |
评估费用 |
备注 |
1 |
蒲魏村上赵家隧道斜井弃渣价值评估 |
2018--1 |
0.8万元 |
|
2 |
清水县万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后川采石厂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采矿权评估 |
2018--2 |
1.6万元 |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
7.出具矿业权评估项目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扫描件发至邮313746770@qq.com,再以信函方式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函原件以及从事过相关矿种矿权评估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31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并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7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五.其他事项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该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北环路路39号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张月峰
电 话:0938--7151522
传 真:0938—7151522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2:承诺函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