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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部分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水县部分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

公 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规程》精神,按照国务院“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的要求,为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标准化处理任务,县民政局对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命名原则,在和相关申报单位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召开局务会议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聘请了历史、地理、语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13位专家,召开了地名标准化处理论证会,对清水县需要标准化处理的地名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各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专家和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和相关部门、乡镇进行再次核对,经过反复核查和核对:全县1018个自然村的名称有缺通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需标准化处理822个(其中缺通名672个,一地多名20个,地名重名24个,用字不规范103个,更名3个),新增9个;居民住宅小区名称存在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不规范命名,需标准化处理的3个。新命名街路巷名称2个,桥梁名称1个,居民住宅小区名称21个,高层(商务)建筑物名称8个,城市公交站点名称64个。

清水县部分地名命名及标准化处理,于4月18日政府常务会第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示。

附件:清水县部分地名标准化处理审定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