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清国土资函﹝2017﹞47号)委托,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QS2017-4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
宗地 编号 | 出让 面积 (㎡)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 率 (%) | 竞 买 保 证 金 (万元/人民币) |
QS2017-4号 | 33485 (合50.23亩) | 宗地位于清水县深圳路以北,兴盛路以东,东接水畔华城二期商住小区(详见附图)。 | 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1≤容积率≤3 | ≤30 | ≥30 | 4000 |
二、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四、出让文件获取及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中一次性足额(不得分批或以他人名义存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出让文件指定账户。
六、挂牌期限及地点
1.挂牌期限: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8日;
2.挂牌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出让活动中如发现恶意串通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天水地区范围内各类土地出让活动的资格,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规定以《天水市清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若《天水市清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出让文件人。
(三)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联系方式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天水市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4楼
联 系 人:白茹 杨波
联系电话: 0938-8215326
网 址: 120.55.244.28/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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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