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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甘财库[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县将2015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三公”经费总计817.59万元,与上年995.82万元相比减少178.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8.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22万元,与上年14.83万元相比增加28.39万元,主要是全省要求公安系统增加警车购置,当年购置数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63万元,与上年855.48万元相比减少219.85万元,主要是全县各预算单位严格管理了车辆,当年保有量237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燃油及停车洗车费用。 2、公务接待费138.72万元,与上年125.51万元相比增加13.21万元,当年接待批次1251个,人数17814人,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开会等公务接待方面的费用。 3、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我县当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