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财政局 清发改〔2016〕189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清水县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天水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天水市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天发改代赈〔2016〕321号)文件精神,现将清水县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成品油价税改革配套资金42万元,项目建设涉及交通、水利农田工程4项。 二、按照市发改委要求,严禁调整项目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并对计划所列项目全部实行公示制、合同制。 三、为了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对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项目,除技术复杂的工程外,要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建设,并按期全额兑现劳务报酬。 四、接文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 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尽快签约启动实施,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清水县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