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2016〕139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立投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组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水平,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保证项目审批质量,推进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2016年6月30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县发改局投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现将评审工作组人员组成、评审范围、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史建明 规划投资股股长
副组长:张爱琴 社会事业股股长
成 员:靳文辉 经济综合股股长
赵晓斌 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股长
王 春 农村经济股股长
谢俊恒 工业交通股股长
叶 飞 新能源项目股长
二、评审范围
凡由县发改局审批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设计须经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后,方可批复。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市政府项目评审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对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的子项目建设方案或施工设计,由我局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采取邀请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和送审专家的形式,具体根据项目大小和实际情况而定,评审专家按行业从专家库中抽取,若有个别项目需增加评审成员时,评审工作组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遴选确定。
三、评审内容与程序
评审工作组就下列内容对申请评审的项目进行咨询评审: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
(二)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
(三)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手续、有关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各项筹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工程设计、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等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六)项目估算或概算的合理性;
(七)项目建成后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评审工作组按下列程序对项目进行评审:
(一)需要送审专家的项目,由评审组工作组抽取专家,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可研或初设文本送由专家审查后出具意见,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对项目可研修改完善后,再报发改局审批。
(二)需要召开评审会的项目,由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相关行业部门项目单位负责人和设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评审活动,项目评审会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报;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3、评审组各位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评议;
4、与会相关行业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评议;
5、评审组组长汇总专家及成员的意见,反馈最终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评审组召集评审会议,一般由评审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参会的评审组成员应为5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专家组成员为3-5人。
(二)评审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认真仔细的阅读图纸和资料,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工程设计、建筑结构、配套设施设计是否合规合理,地形复杂的还可组织专家深入现场踏勘核查,评审专家要提出明确的审核结论。
(三)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继续完善项目文本后方可批复。
(四)参与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五)评审会议地点及其他事宜由评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5日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