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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2015年度政府决算报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00:00   来源: 县财政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清水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报告清水县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入

2015年,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5236万元,占全年预算30910万元的114%,超年初预算14个百分点;与上年同口径完成数27599万元相比增收7637元,增长27.6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029万元(含烟草税收返还233万元),占全年预算14125万元的106.4%,超年初预算6.4个百分点;与上年同口径完成数13656万元相比增收1373万元,增长10.05%;基金本级收入完成10760万元,占全年预算9228万元的116.6%。

分级次完成情况为:上划中央级收入完成4521万元,占预算3959万元的114.2%,与上年完成数3276万元相比增收1245万元,增长38%;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883万元,占预算3597万元的135.75%,与上年完成数3490万元相比增收1393万元,增长39.91%;上划市级收入完成43万元,占预算43万元的100%,与上年完成数32万元相比增收11万元,增长34.38%;县级收入完成25789万元,占预算23311万元的110.63%,与上年完成数20801万元相比增收4988万元,增长23.98%。

分部门完成情况为:国税局完成4340万元(含烟草上划税收1389万元),占全年预算3950万元的109.87%,与上年完成数3523万元相比增收817万元, 增长23.19%;地税局完成14073万元(含烟草上划税收158万元),占全年预算11780万元的119.47%,与上年完成数10517万元相比增收3556万元,增长33.81%;财政局完成16823万元,占全年预算15180万元的110.82%,与上年完成数13559万元相比增收3264万元,增长24.07%。

二、财政支出

2015年全县财政支出完成200868万元,占变动预算200908万元(含当年上级下达专项63922万元和专项转移支付42915万元)的99.98%,与上年完成数173232万元相比增支27636万元,增长15.95%。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86057万元,占变动预算186097万元(含当年上级下达专项59896万元和专项转移支付42915万元)的99.98%。基金支出完成14811万元,占变动预算14811万元(含当年上级下达专项4026万元)的100%。

支出分项目为:省市专项支出6392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专项59896万元,基金专项40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2915万元,工资性支出62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890万元,各类民生政策性配套和部门业务保障支出8991万元,重点项目建设及县列专项等支出17759万元,执收执罚部门安排支出999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分项目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4561万元,占预算的156.9%;

2、国防支出完成40万元,占预算的84.8%;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910万元,占预算的107%;

4、教育支出完成41207万元,占预算的99.32%;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769万元,占预算的105.2%;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324万元,占预算的109.6%;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8842万元,占预算的105.3%;

8、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1612万元,占预算的95.1%;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5561万元,占预算的92.1%;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603万元,占预算的96.57%;

11、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43327万元,占预算的109.1%;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3950万元,占预算的114.5%;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696万元,占预算的105.6%;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253万元,占预算的114.5%;

15、金融监管事务支出完成110万元,占预算的100%;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6243万元,占预算的100.4%;

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9412万元,占预算的98.8%;

18、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完成185万元,占预算的114.1%;

19、债务付息支出完成54万元,占预算的100%;

20、其他支出完成3万元,占预算的16.7%。

三、财政收支执行结果

全年一般预算实有财力187833万元,其来源是:(1)本级收入14796万元(2)返还性收入353万元,(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957万元,(4)省市专项59896万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00万元,(6)上年结转537万元,(7)政府性基金调入394万元。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统筹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全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86057万元,上解上级专项支出15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万元,当年财力结转下年支出40万元,年终结余40万元,年末累计净结余0万元。基金实有财力15210万元,其中基金本级收入10760万元,基金专项4026万元,上年结余424万元;基金支出14811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39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一点:本次报告较2016年3月8日在清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关于清水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暨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全年一般预算实有财力187832万元,省市年终结算后一般预算实有财力调整为187833万元,调增1万元,原因是市级财政年终结算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万元所致。

2015年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财政年初收支预算执行,确保了干部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了县、乡、村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了各项民生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了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资金的配套落实,保证了各类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到位,对促进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支持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