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气象局
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甘安委发电〔2015〕7号)和《天水市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天气发[2015]66号)精神,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雷电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加油站、充气站、石油液化气储备站(库)、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等。
(二)高层建(构)筑物:如办公大楼、写字楼、公寓楼;水塔、烟囱;重点古建筑等。
(三)新能源企业:光伏电站、风能发电等。
(四)通信设备:共用天线、微波天线,广播电视、通信、无线发射塔(通信基站)等。
(五)计算机网络:金融行业机房;从事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科研教育等部门及各类培训机构、网吧等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其它重要场所:如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车站、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
(三)已建建(构)筑强、弱电系统防雷装置安装情况;
(四)已安装防雷装置开展定期检测与日常维护情况;
(五)防雷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六)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七)防雷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八)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进度安排
(一) 8月20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自查及整改阶段。
(二)9月1日—9月10日,气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于9月1日前完成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并纳入本单位年度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附件: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点击下载】
清水县气象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