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202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完成情况工作总结
脱贫攻坚以来,县发改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的总体要求,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逐步能致富”的战略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工程动工建设以来,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实施,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1、清水县贾川乡永清镇等乡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到位各类资金7248.07万元,建成群众住宅工程692套,完成安置区护坡工程2467米,堤防工程1633,排洪渠618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1处, 巷道硬化及附属工程44559平方米,地下雨污水管网5832米,污水处理站1处,文化广场3179平方米。
2、清水县新城乡红堡镇等乡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到位各类资金2072.212万元,建成群众住宅工程129套,完成安置区护坡工程1701米,堤防工程593米,排洪渠2230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5处,巷道硬化及附属工程14823平方米,地下雨污水管网1374米。
3、清水县丰望乡红堡镇等乡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到位各类资金24393.622万元,建成群众住宅工程1421套完成安置区护坡工程10680米,堤防工程2039米,桥梁一座长46延米,排洪渠718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7处,农电线路改造工程1处,巷道硬化及附属124387平方米,地下雨污水管网42996米,污水处理站1处,砂化路7400米,路灯114盏,村委会280平方,卫生室121平方,文化广场1746平方米,农家乐20户 生态及斜坡治理工程2处。
4、清水县贾川乡红堡镇等乡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到位各类资金5953.067673万元,建成群众住宅工程261套,完成安置区护坡工程1738,排洪渠657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5处,巷道硬化及附属51819㎡,地下雨污水管网8635米,污水处理站1处,路灯90盏。
二、搬迁安置任务完成情况
清水县“十三五”时期(2016年-2018年)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503户1231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33户6198人,非建档立卡户1270户6113人,目前搬迁农户住宅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全部建成,搬迁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清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管理运行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住房建设方面: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打入农户一折统账户后,由农户直接支付使用;2018年6月,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扶贫办、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要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类银行融资资金全部转换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行下达,我县及时调整各项报账科目,严格按照债券资金实际用途进行拨付,用于群众住宅建设的,由代发行直接打入搬迁农户个人账户后由农户直接支付使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严格执行审计报账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各类资金均能够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和报账程序,及时拨付用于项目建设,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套取、截留、挪用、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十三五”期间共到位各类资金39666.9716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958.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0810.504万元,贷款贴息资金结余资金841.56767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056.5万元,截止目前,共支出各类资金39666.9716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958.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8825.404万元,贷款贴息资金结余资金841.56767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056.5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灵活确定安置模式。
自2016年以来,清水县把深度贫困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主战场,把深度贫困户的脱贫问题作为实施易地扶贫工程的重中之重,通过搬迁群众自愿申请、项目村组、乡镇和主管部门层层把关、多次复核,将生活条件严酷、生存条件恶劣、劳动者素质底下、增收渠道单一、采取其他扶贫措施难以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依据各搬迁村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选择搬迁方式,坚持“四个一批”搬迁选址模式:坚持搬近公路脱贫致富一批、坚持搬至中心村脱贫致富一批、坚持搬至小城镇脱贫致富一批、坚持搬至城郊脱贫致富一批。
(二)强化“一个领导核心”,充分发扬基层民主。
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组建村民议事委员会,对涉及易地搬迁各类事项,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议事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决策实施。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群众推选组建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负责把好“动议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并具体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易地搬迁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坚持“十个不准”,创新制度约束机制。
认真贯彻《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突出政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规划师”和“掌舵手”导向作用,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十个不准”制度。一是对村级班子不强、村民搬迁意见不统一、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准立项;二是对没有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的不准开工建设;三是对拟选址存在无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不准开工建设;四是搬迁村未兑换好建设用地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五是农户迁建房屋,由农户自选施工队伍,乡村两级干部不准代替农民做主选择施工企业;六是乡村两级干部不准插手原材料采购;七是对没有聘请监理和未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的搬迁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八是未进行招投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九是施工企业不准单方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十是对目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但房屋仍未分到户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加强后续产业培育,助推搬迁群众致富。
清水县始终把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搬迁只是手段,脱贫致富才是目的”的基本要求,因村、因户施策,坚持把“林果、畜牧、经作、药材、劳务”五大优势富民产业精准规划到村,落实“六大产业”全覆盖,结合清水县光伏扶贫的巨大优势,努力增加村集体收益,多措并举,积极拓展搬迁农户的增收渠道,不断挖掘搬迁群众的增收潜力。2016-2018年,累计为建档立卡搬迁户配套核桃8126.1亩、花椒2924.7亩、苹果3085.6亩、葡萄50亩、樱桃41.8亩、梨树103亩、中蜂590箱、牛、羊、鸡等家畜养殖1860头(只)、蔬菜大棚65座、半夏等中药材340.8亩、饲草玉米245亩;安置点共配套建设扶贫车间15处,为搬迁群众就近务工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有效增加搬迁村的村集体收益;扶贫光伏电站工程完成并网,实现了全县121个贫困村和9089户建档立卡户带贫全覆盖。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