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2020年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
2020年,清水县人社局紧盯托底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目标,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为推动疫情防控中稳就业、保障乡村公共服务人力资源、提升乡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0年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新增设乡村公益性岗位656个,全县260个行政村村级服务性岗位平均达到每村10人以上。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上安排,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新开发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266个,按照省市安排,又新增“爱心理发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390个。截止目前,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已达到2736个,岗位类别分为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以及疫情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员10大类,均在岗正常开展工作。
二、主要做法
2020年,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稳就业、促脱贫”的作用,我局立足多措并举、多重保障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一是精准开发岗位。结合全县实际,修订完善了《清水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全县260个行政村,主要以保障民生、脱贫攻坚为目标,以就业援助、岗位兜底为手段,以因事设岗、按需定员为原则开发设置,以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目标,按照张贴选聘公告、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乡镇考察、打分评定、公告公示、协议聘用、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程序进行,确保人员选派过程透明、公平公正、确保精准开发,精准设岗。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村委会定岗定责,建立考勤考绩制度,严格履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严禁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人社部门严格履行督查职责,实行“实名制”台帐系统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严格按照一人一岗,一年一聘,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季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违规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待遇。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各乡镇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我局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岗位补贴。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使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近就业,年均收12000元,实现稳定增收,达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我局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岗位“清单式”管理,对服务频率相对较低的如“爱心理发员”等岗位,安排兼职卫生保洁员岗位,建立服务台账,实现了乡村公益性岗位“一岗多责”、“同工同酬”;同时,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实行“绩效化管理”,每月按期发放800元/人/月,200元纳入绩效考核,按照出勤天数、工作业绩等分季度进行量化评比后进行发放,有效激发了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成效评估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统筹整合、对象精准”的原则,不断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督促乡村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同时,按照18乡镇村域面积、人口密度、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积极探索设置“复合性岗位”,实现“多职一岗、一岗多能”,在推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同时,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夯实了基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