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五项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
1.经核查,该项问题中反馈的燃煤锅炉不涉及我县。
2.我县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都已安装脱硫脱硝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了联网。我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
3.2020-2021年供暖季,我县对2家供热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超标现象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