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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12:16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四十五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12

责任单位:县住建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

1.经核查,该项问题中反馈的燃煤锅炉不涉及我县。

2.我县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都已安装脱硫脱硝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了联网。我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

3.2020-2021年供暖季,我县对2家供热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超标现象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3835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