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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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中铁二十一局集团TZZB6标综合二工区临建场站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红堡镇红堡村 |
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47656平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区、钢筋加工区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屏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蔽,防止向地面抛撒污染环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100%”实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或回用于工程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各施工厂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二)运行期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筒仓放空、进料粉尘属有组织排放 可通过物料输送采用喷淋+封闭式输送带;圆筒形仓顶除尘器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物料混合搅拌、沙、石堆料场扬尘、汽车动力起尘等无组织排放可通过道路硬化,洒水车洒水抑尘、道路硬化、密闭、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回用于生产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可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加强水污染防治。盥洗废水以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槽罐清洗水,经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在厂区门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清洗浅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制梁区、钢筋加工区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间隔声、合理布置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主要有混凝土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沙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金属料、焊渣,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加工工序; 不合格沙石料收集拉运至建筑工地综合利用;废金属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过程中将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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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中铁二十一局集团TZZB6标15#弃土场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红堡镇西城村 |
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用地面积66200平方米,总库容为50万m³,每天可容纳渣土为342立方米左右,服务年限为4年。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采取路面清扫、路面洒水、易扬尘物质密封运输,可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洗车平台、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 尽量减少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要求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严禁超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二)运行期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尽量减少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要求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严禁超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沿途中降低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量,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并在进场道路及场内扬尘严重时增加洒水次数,及时清除路面遗漏的渣土、渣土,减少交通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合理安排土方的堆放场地,注意场内小环境的填方平衡,以减少因土方的不合理占地堆放而影响堆土进程。对场地内裸露渣土及建筑材料用遮挡物遮盖,防止风蚀起尘;进、出场道口路面硬化处理,并对出入口道路进行冲刷,确保渣土运输不扬尘、不带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 2.加强水污染防治。弃土场在雨季时受雨水淋洗,石料颗粒垫层具有透水性,会形成淋溶水。淋溶水含有泥沙,主要污染物为SS,以面源形式排放。淋溶水经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在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表土和沉淀池沉渣,表土不仅是复垦的土地覆土来源,也是减少复垦投资,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措施。剥离表层土壤以备复垦工程使用是土地复垦经常采用的方法。对项目区内拟损毁的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在进行土壤剥离时应尽量使表土分层剥离,妥善就近储存,尽可能做到恢复后保持原有的土壤结构,以利种植。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可以由本场区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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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0年12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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