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庄天高速元川隧道洞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09:53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庄天高速元川隧道洞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清水发〔2020〕19

 

2020年129

庄天高速元川隧道洞渣回收利用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黄门镇下成村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493835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庄天高速元川隧道洞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