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9)负责思想工作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
(10)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内设12个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我院核定编制46人,截止2018年底实有44人,均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其中:行政干部40人,机关工勤4人。我院有退休人员11人,遗属抚养2人。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收入总计1006.49万元,支出总计1103.27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10.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850.1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56.38万元,增长15.54%,支出减少235.82万元、下降21.38%,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支出方面是采购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52万元,占83.41%;其他收入166.97万元,占16.59%。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9万元,占71.14%;项目支出1319.37万元,占28.8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25.31万元增加114.21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是1.落实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员补助医疗、调增艰苦边远津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4人,经费追加保障。3.上划省级财政后,公用经费随同人员经费保障标准都有大幅度提高。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43.45万元增加190.6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支出较大。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4万元,占1.4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人员经费,主要调剂落实司改上划过程中人员经费缺口;公共安全支出977.28万元,占9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9.6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调增艰苦边远津贴、追加保障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95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当年未清算汇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补助医疗属地无相关落实政策,未汇缴;住房保障支出32.55万元,占4.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4.93万元,较上增加1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5.07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安排更加精细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开支0.05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数较上年支出数12.58万元减少7.30万元,主要原因是:1.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2.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划转车辆2辆,加之自侦部门转隶的职能调整,实际使用车辆频次压减,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没有车辆购置计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主要用于调查案件、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划转车辆2辆,加之自侦部门转隶的职能调整,实际使用车辆频次压减,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我单位调研检察业务,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督导调研检察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评查次数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2辆车改待划转移交,未使用);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2.19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2.17万元、邮电费2.19万元、差旅费8.06万元、维修(护)费1.49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79.24万元,减少69.0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缩减。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涉密机房改造设备、案管赃物保管设备、检委会系统升级设备等。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29%。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