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2﹞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水县汤浴水库工程占地区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拟建汤浴水库位于清水县境内牛头河支流汤浴河段上,总库容960万m3,兴利库容684.1万m3,正常蓄水位1556.50m,坝型为碾压式沥青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58m,坝线总长331.0m。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小(1)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项目建成后,将全面解决清水县城区和工业园区提供生活及生产用水。
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水县汤浴水库工程主要由挡水大坝、开敞式溢洪道、泄洪兼导流洞、下游消能防冲建筑物和取水管道及控制阀井等组成。工程占地主要涉及白沙镇汤浴村、新城乡王尧村、秦亭镇李岘村耕地和县自然资源林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清水县汤浴水库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清水县汤浴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清水县汤峪河水库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管理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照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