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县区级河湖长及责任河湖的通知》(天河办发〔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夯实各级河长责任,持续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我县部分县级河流县级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级以上河流以及县级河长名单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0938-7219901
附件:清水县县级河长名录.xls
清水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