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公告
第 15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确保生态安全与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基本草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
草川铺镇。
二、调整类型
将草川铺镇部分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范围及面积
草川铺冯山村14.1亩。
四、其他事项
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的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