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银河商场院内商铺招租的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银河商场院内配建的商铺,提升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率,更好开展供销便民服务,现就县供销联社位于永清路银河商场院内两座一层商铺公开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商铺位置:清水县永清路银河商场院内中间区域两座一层商铺;
2.商铺建筑面积:23间419.8平方米(以商铺平面图和实际面积为准);
3.业态规划:蔬菜、瓜果、杂粮及初加工、深加工农产品批发销售,日用百货、烟酒副食、生活用品的销售,化肥、农药、种子零售,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企业、合作社办公经营等,其中用于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商铺要占到50%以上。
4.租金底价:(报名时公布),竞价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在招租底价上价高者获得租赁权。且仅接受整体租赁报名。
三、租赁期限
清水县永清路银河商场院内中间区域两座一层商铺租赁期限暂定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继续租赁的须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如无特殊情况,同意承租人在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优先续租。
四、招租要求
1.租赁标的在现状基础上,由出租方改造电路,安装室内普通照明设施,改造南侧四个橱窗,统一制作惠农服务中心标识及经营门店门头标识底座。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察看。
2.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3.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承租的商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危化品、易爆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经营业态管理和门前三包管理的责任;承租人必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合同约定分年度支付;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应根据业态规划和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商铺进行装修并培育经营业态,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墙面和屋顶粉刷、货柜安装、室内亮化、灯箱广告布置、卷闸门维修、门头字安装等;合同期满后,出租人再进行招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不再续约的,出租人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4.竞租成功后,由出租方将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承租方与出租方或受出租方委托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5天)。
地点:清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二楼社有资产服务股。
六、公开招租竞价时间:
2023年9月19日10时(报名截止时间3天后)。
七、报名条件及要求:
1.参加本次竞价租赁的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委托报名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八、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日到竞价前一日
展示地点:商铺所在地
咨询地址:清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二楼社有资产服务股
联系人:王兰平
咨询电话:18993869635
清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