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2〕13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水县黄门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及相关审批手续,经清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黄门镇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其他住户,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村级道路向东延伸至被征收户马碎娃院落(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不当增加费用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jpg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