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3〕3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水县盘龙山100
兆瓦风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保障清水县盘龙山100兆瓦风电项目的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清水县盘龙山100兆瓦风电项目拟征收的土地分别位于丰望乡王杨村;草川铺镇草川村、火石村、黄崖村、水泉村、兴坪村;陇东镇崔杨村、丰台村、坪道村、田湾村、庙湾村,用地面积约28.5亩,土地权属分别为丰望乡王杨村;草川铺镇草川村、火石村、黄崖村、水泉村、兴坪村;陇东镇崔杨村、丰台村、坪道村、田湾村、庙湾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土地获批后用于清水县盘龙山100兆瓦风电项目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征收土地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要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