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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2〕15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黄门100兆瓦农光储一体电站等3个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16:0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政告字〔202215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门100兆瓦农光储一体

电站等3个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启动公告


为保障黄门100兆瓦农光储一体电站等3个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黄门100兆瓦农光储一体电站项目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黄门镇马什村,用地面积约20.81亩;黄门消防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黄门镇小河村,用地面积约3.45亩;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拟征收的土地涉及白驼镇白驼村、姚黄村、化岭村、林屲村,王河镇成寺村、全寨村,远门镇夜明村、单魏村、林峡村、庙台村,用地面积约26.94亩。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分别用于黄门100兆瓦农光储一体电站、黄门消防站建及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用途均为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2629日起至2022712日止。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