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2〕1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门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水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关于黄门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其他住户,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村级道路向东延伸至被征收户马碎娃院落(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清水县黄门镇人民政府、清水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三、签约期限
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8月18日。
四、征收补偿实施
方案见附页。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时限要求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
清水县黄门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