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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4〕1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21:17   来源: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政告字〔202412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轩辕大道以南,清水五中以西,天平铁路以东,翰林学府小区以北。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40亩。

权属: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用途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水县深圳路东延段及西关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可研的批复》(清发改2022145号)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清水县深圳路东延段及西关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489日起至2024822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