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和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清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水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发〔2024〕108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
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见下表)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县农机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县农机中心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人机合影照片、铭牌发动机号照片、《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0938-7151545 19312661879
办理单位:清水县农机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文昌路25号(原农机管理站家属院内)
编辑:张平安
责编:王玉芳
编审: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