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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4〕13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5:5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413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轩辕大道以南,清水五中以西,天平铁路以东,翰林学府小区及蔚文村以北。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68亩(规划道路以东约36亩,规划道路以西约32亩)。

权属: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用途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五中西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41022日起至2024114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