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4〕13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轩辕大道以南,清水五中以西,天平铁路以东,翰林学府小区及蔚文村以北。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68亩(规划道路以东约36亩,规划道路以西约32亩)。
权属: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义坊村、原泉村。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五中西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